1.依照国家审计法规、学院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工作原则。
2.监督学院各下属单位、各部门对学院各项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3.负责或会同其他部门查处学院内滥用职权、有章不循、贪污挪用财物、违反财务制度等违纪行为。
4.协助政府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学院进行的正常审计活动。
5.定期和不定期对学院财务处的财务收支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财务管理漏洞,规避财务风险。
6.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必要的内部专项审计。
7.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对被审计部门的经营活动及时作出审计结论;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和内部控制建议,上报学院领导。
8.负责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和保护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根据学院董事会的工作指示,办理特定的审计事项,如干部离任审计等。
10.完成学院董事会和分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