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2019年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重庆市梁平职业技术学校(国标代码:1417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第八条 学院简介:学院始建于199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大学专科学历文凭的高职院校。学院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培育)单位、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中加智能装备高新技术基地、重庆市工业机器人应用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庆市机器人与智能装备科普基地、重庆市科创智能装备研究院、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等群体。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具有重庆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重庆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由我市企业向招生院校提出集体报名需求。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详见学院网站,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费标准8800元/学年—12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800元/年—1600元/年,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科创学院招生办102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重庆市考试院门户网)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测试安排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组织相应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
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等考生,可于报名时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或免试录取。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成绩公布时间以重庆市考试院规定时间为准。届时登陆我院门户网(www.cqie.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门户网(www.cqie.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教学方式: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由重庆市梁平职业技术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校级奖学金1000~3000元/年、校级助学金1000~3000元/年。重庆市籍建卡贫困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政府最高8000元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主要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学院承诺不会让任何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市梁平职业技术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49841169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市梁平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49508777 49508222
联系人:李老师 刘老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邮政编码:402160
学校网址:www.cqie.cn
招生咨询QQ:800075778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市梁平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