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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招招生

2019高职单招第二次报名通知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各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12号)要求,结合我市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阶段性进展情况,决定继续面向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开展高职单招,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高职单招报名于6月8日—7月25日在各招生院校设置的报名点进行,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各招生院校须提前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招生计划、报名须知、考试方案等,广泛周知社会及考生。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直接到拟报院校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同时采集专业志愿。若报名后需更改报考院校的,须经原报考院校取消相关报名信息后,方可到其他院校再次报名。

(二)报名条件及资格初审

   本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9〕45号)规定执行。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在报名时初审考生报名资格,严格把关。

(三)报名工作流程

报名时考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学历毕业证(应届生由中学提供应届生证明)等有效材料。通过初审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负责在“重庆市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系统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中采集考生信息并电子摄像。采集时注意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采集完成后应即时打印信息确认表1份交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信息确认表将在录取考生报到后由招生院校装入学生档案。

(四)其他事项

报考高职单独招生考生的档案组建及管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工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相关工作规定执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招生院校结合新生入学体检进行,凡院校有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可在职业技能测试时进行必要检测。

二、招生计划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执行,由各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公布。各招生院校应根据本校办学实际,结合上一阶段高职单招考试及录取情况,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间计划数量由各院校自主统筹调配。院校需新增专业和计划的,按程序向市教委计划管理部门申报。

三、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600分。各院校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以职业技能测试为主、文化素质测试为辅的考试方式

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自定时间、自行组织,原则上应集中组织进行,不得随意降低考核标准,确保试题安全保密和考试公平公正。有条件实行机考的院校可根据报名情况分阶段举行多次考试。

考试成绩由各院校自行组织评定并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对成绩有疑义者可向报考院校申请成绩复核。

四、数据上报及录取

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30日前将预录取结果通过报名系统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各院校预录取考生信息后,分发至相应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对于资格审核通过的预录取考生,市教育考试院于8月初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高中阶段学校和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继续做好高职单招的重要意义,精心谋划、抓实抓细各项任务措施,坚决落实好扩招任务。要广泛宣传和解读高职单招的报名条件、考试办法和招生政策等,还要再次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面向社会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踊跃报考。

(二)加强各环节管理。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组织好考生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评分、预录取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试题命制、印刷、分发、保管等环节的保密和考前教育、考试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校相关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信息的安全、准确。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要切实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复审、档案组建等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要加强考生安全教育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录取环节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要建立监察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