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高发〔2018〕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
立项(培育)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高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的通知》(渝教高发〔2017〕18号)精神,市教委、市财政局组织遴选了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网站公示,确定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等15所院校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简称建设单位)、重庆能源职业学院等5所院校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简称培育单位),现予以公布。为切实推进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目标。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是推进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不断增强我市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升我市高等职业院校整体办学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各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二、完善建设方案。各校要围绕推进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一流专业(群)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技术技能积累与社会服务、扩大合作与交流和自选建设项目等七方面重点建设内容,根据学校特色和实际,综合考虑承接的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编制任务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细化建设要求,明确推进措施,建立可量化的考核指标,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有效、落实落地。
三、强化过程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2018-2020年),各校要强化目标导向和过程管理。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将通过年度绩效考核、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和年度审计、中期检查、项目验收(验收标准根据建设目标另行发布)等程序,分年度对立项建设院校实施动态管理、动态调整。检查、验收不合格者,将中止建设,取消建设资格并追回建设经费。培育单位按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标准自行建设。验收合格的,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动态调整时可纳入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建设期满将组织终期验收。
四、保障经费投入。对列入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院校,由市教委、市财政局按照年初部门预算,结合项目建设院校综合发展绩效和项目建设成效,分3个年度对每个立项建设院校共计安排1000万元经费,重点支持大数据智能化等优质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各院校及举办方应严格履行申报书中的相关承诺,加大优质院校的投入力度,将建设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建设院校要积极吸纳社会、企业等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助推优质院校建设。各项资金管理及使用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
有关院校要组织专家对制定的建设方案再次进行充分论证。审核通过的建设方案,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我委将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检查验收的依据。
请有关院校于2018年1月26日前将修改后的建设方案(一式两份)以正式公文形式报市教委,并将电子版(Pdf及Word)打包发送至156643077@qq.com(以“学校全称+优质院校建设方案”命名)。
联系人:蒋世军;联系电话:60393034;联系地址:市教委高教处533室,邮编:40002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8年1月10日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
立项(培育)建设单位名单
一、立项建设单位(15所,排名不分先后)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二、培育建设单位(5所)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重庆市梁平职业技术学校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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