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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

201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质量, 规范工作流程,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就业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成立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院领导为成员。各二级学院成立就业工作办公室。

(一)校级机构

1.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戴伟

副组长: 刘鸿飞、徐继义

成  员: 吴小琳、陈登奎、刘杨荣、文方国、陈建、王忠、牟清举、滕斌、许艳英、黄俊、钟培尹、郗晓波、杜德银、高发洋、向阳

2.学校就业工作办公室

主  任: 吴小琳  副主任:  陈登奎 刘杨荣  文方国

成  员: 苟尚进、冯治丽、余川、黄淳

(二) 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办公室

1.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主  任: 牟清举

副主任:杜德银

成  员:游小丽

2.工商管理学院:主  任: 王 忠

副主任:郗晓波

成  员:向 阳、周燕鸥

3.建筑工程学院:主  任: 滕斌

              副主任: 黄 俊

              成 员: 高发洋

4.汽车工程学院:主  任:许艳英

副主任:钟培尹

成 员:黄莲芝

二、毕业生离校顶岗实习(就业)时间

根据学校教学进度、期末考试、毕业考试和论文答辩时间,毕业生离校顶岗实习(就业)安排如下:

(一)未参加衔接自考本科的高职生,完成所修课程后,最后一学期可离校顶岗实习(就业),并按学校规定完成实习报告。

(二)参加高职衔接自考本科、成教衔接自考本科、中专衔接专科和网络教育的毕业生,原则上要求所有科目考试合格方能离校参加顶岗实习或就业。最后学年在校学习一学期后,已找到就业单位,强烈要求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就业)的毕业生,应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证明,并由本人提交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就业)的书面申请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按学校规定时间回校参加课程考试或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技能考试,安全责任自负,若因自己原因导致毕业证书不能获得或延期获得责任自负等。若因自己原因要提前离校的毕业生,经二级学院领导和校长特批后,可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就业)。凡擅自离校的学生一律按旷课处理。假借实习(就业)之名在外闲荡者,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三、就业推荐

(一)就业方针和原则

贯彻国家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毕业生自主择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推行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实施竞争择业

(二)学校推荐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积极联系就业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帮助毕业生就业。

1.推荐方式分为大型双选会、专场招聘会、网上推荐等。

2.推荐时间从2016年11月到2017年6月,学校将在此期间开展专场招聘会。2016年12月8日,举行校内大型“双选会”。

3.就业信息一律公开发布。就业信息通过微信、就业服务网、QQ群、张贴栏等形式发布。

4.毕业生应积极参加招聘会,按自己的意愿根据就业信息选择就业单位。经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需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就业管理

(一)就业推荐表与就业协议书使用及管理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用于择业的正式推荐材料,填写要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查核实学生所填的基本信息。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分别由技能培训学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审查后,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签署审查推荐意见。《推荐表》原件一式四份,就业指导中心留一份(移交档案馆),其余三份由毕业生保留, 毕业生联系工作时向用人单位出示原件。

2.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使用的正式文本,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3.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因故丢失或损毁而需要补发的,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予以补发。

4. 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若有其他约定,应在协议书内注明或附加补充协议。签约双方应信守承诺,自觉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

5. 为维护学校的声誉及签约双方利益,协议一经生效,原则上不允许违约。毕业生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违约的,须在取得用人单位的书面解约函,报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重新签约手续。

6. 报考公务员或升学的毕业生,若与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签约前应将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并在协议书中注明。否则,毕业生因考取公务员或升学而发生违约行为的,由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7.学校依据毕业生所签协议,编制年度就业派遣方案。

(二)就业《报到证》(此条适用于高职毕业生)

1.学校将年度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毕业生派遣工作,由学校统一到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报到证》。

2.对延期毕业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延期毕业生名单,暂缓发放就业报到证。在上报下一届毕业生生源前,通过考试准予毕业的,持毕业证领取就业报到证。

3.毕业生报到后,因特殊情况解约,需办理改派手续的,应先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待审核通过后,到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新《报到证》。

4.毕业生不慎遗失报到证的,毕业生须出具书面申请,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后开具调整改派审批表,到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三) 毕业生档案(此条适用于高职毕业生)

毕业生领取毕业证后,档案由就业指导中心寄回原籍或有档案接收权的单位。毕业生应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到接收部门查询档案接收情况,如有问题要及时与学校联系。

五、顶岗实习(就业)离校手续的办理

2017年6月30日前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就业)的毕业生,须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实习接收证明,填写离校顶岗实习(就业)申请书,经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未完成学业者须校长审批),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原件交辅导员后方可离校(非高职毕业生离校时需办理离校清单)。离校时,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在实习期间已与单位达成就业意向者,须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6月上旬将就业协议书返回就业指导中心。

高职毕业生2017年7月1-4日统一办理离校手续,届时领取毕业证、报到证并办理档案户口转移手续。所有毕业生2017年7月上旬离校前均须办理离校手续。

六、毕业生违反就业规定的处理

(一)在择业过程中,毕业生应遵纪守法。参加校园内外的招聘活动时,要自觉保持个人良好形象,维护学校声誉。毕业生因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纠纷或需承担法律责任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二)毕业生签约后,以谎报协议书丢失或其他非正当理由重新获取协议书而再次签约的,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重庆市梁平职业技术学校

2016年11月16日